武大管理风波引全网追问:名校责任岂能‘等上级安排’?
2025年7月25日,武汉大学图书馆事件的法院一审判决结果出炉:驳回杨景媛的全部诉讼请求,认定肖同学因特应性皮炎引发的抓挠动作不构成性骚扰。
2025年7月25日,武汉大学图书馆事件的法院一审判决结果出炉:驳回杨景媛的全部诉讼请求,认定肖同学因特应性皮炎引发的抓挠动作不构成性骚扰。
8月12日凌晨,武汉大学2023届硕士毕业生杨景媛在个人公众号甩出两段电话录音,宛如一颗重磅炸弹,瞬间把她的辅导员刘迪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。
不满学校回复的杨景媛于次日在网上发帖陈述遭遇,舆情迅速高涨。3 天后,武汉大学公布对肖某某的 “不雅行为” 给予记过处分。此后,肖某某遭网暴,个人信息被泄露,身心遭受重创,其家人也受到牵连。
首先诽谤啊,只有《刑法》有,而《治安管理法》并未单独列出。治安管理法对这一法条,是这么说的。第42条,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,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。这就是《治安管理法》对诽谤也就
今年不知道冲了那个瓜摊了,协和,三河,雅安,大同,湘雅,天水,武大等等全国性的舆情一个接一个,而相关部门的处理却一言难尽,很多就是一个拖字决,用新华社的话说,“明明是职权范围内的分内事,非要等上级发话;明明是事实清楚,应及时回应的问题,偏要层层上报耗到舆论升温
高校作为知识与思想的汇聚地,承载着社会的期望和信任,其每一个决策和反应都可能引发广泛的讨论。此次,最高层的态度已经十分明确,“等上级的安排”这种行为被定性为向上甩锅。这一论断并非空穴来风,而是有着深刻的内涵和明确的定义。
我在以前的节目里多次说过,我轻易不敢参加中国舆论场上的热点讨论,因为事情经常反转。最常见的情节是,一开始我们认为张三是个坏人,后来发现他根本不坏或者没有我们想的那么坏,那我前期义愤填膺的批判张三,往轻处说是浪费了感情,往重处说是我被欺骗了,我有一种被电诈的感觉
主角不是医生,不是法官,而是一个名叫杨某媛的女生。她不是在治病,而是在“设局”;她不是在维权,而是在“复仇”——哪怕对方,只是一个素不相识、只想保研的大一新生。
可如今再搜“杨景媛”,页面空空如也,只剩一篇硕士论文孤零零挂着,下载量却已逼近27万——这哪是学术成果?分明是全网围观的“社会性死亡现场直播”。
很多坦率说,这种提问的思维,不少网友和打工人都存在——将组织拟人化,这样的好处是不用深度思考,只需要下结论,这个组织是好人,那个组织是坏人即可,也极容易传播。
从两人的录音内容来看,那位辅导老师在通话中,所发表的一些言论是与她的身份极不相适应的,可以说是违背原则和有关保密纪律规定的。
“武大图书馆事件”近日公布了法院的审理结果:7月25日,相关案件一审宣判,法院审理认为,不能认定肖某针对特定对象实施了性骚扰,驳回杨某的全部指控。
民国十八年,关中年殣,社会黯淡,各项事业皆都破败。二黄跟秦腔一样,处境艰难,关中二黄艺人大多回陕南求生,不能回陕南的,就艰难自存。户县秦腔老艺人“胆大红”王德义原本领有秦腔戏班,在户县周至兴平各地演戏,这个时候也处境不佳,他就把戏箱卖于本县忠圣秦腔俱乐部班主张
众多博主、名人和学者纷纷投身于对这一事件的剖析与点评之中,一个逐渐明晰的共识在舆论场中形成:肖同学极有可能是被人蓄意做局陷害,成为了某些势力的 “练手” 对象,其背后大概率存在着有组织、有预谋的策划。
听说武大图书馆那事儿后,朋友圈里几个武大毕业的老伙计突然集体沉默了三天。再冒泡时,有人发来一张P图:珞珈山校门上挂着新横幅——"欢迎校友返校,自带防护更佳",配图是几位戴着校徽的西装大佬,一手拎着伴手礼,一手捂着裤裆,表情肃穆得像要去参加学术答辩。
武汉大学图书馆事件再起波澜,这场持续发酵的舆论风暴在8月迎来戏剧性转折。曾被全网声讨的杨景媛不仅未被学术圈“封杀”,反而以研究助理身份进入香港浸会大学,距离她的“博士梦”仅一步之遥。
我们无产阶级理论上的女权,是和性别无关的,基本的立足点是首先你是一个人,然后在“尽其所能”的基础上谈权力,这个权力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,有人抨击古代男女不平等,我认为也是不对的,这没有站在历史的角度上看问题,古代又没有电子厂或服装厂,你跟男人讲“同工同酬”,男
权利(力):几千年来,社会以男性为中心,女性生活依靠男性,并且女性被挡在公共事务和权力之外。
最近发生的一些社会事件引发了广泛讨论,其中涉及到人与人之间相处的边界、沟通方式以及如何在复杂情境下维护自身权益。在武大图书馆事件中,尽管监控录像和事实经过显示,涉事男生并无不当行为,反而是女生存在主动拍摄并传播的行为,但事件发展过程中,舆论一度对男生极为不利,
杨景媛指控被骚扰,从武汉回来图书馆布局来看,即便是肖同学挠攘攘,如果不是有人事先安排或精心策划的话,想偷拍估计没那么简单。